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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過敏兒福音!蝦、芒果、蛋 6類致過敏食物強制標醒語

 

記者陳鈞凱/台北報導

 

過敏兒,未來不怕再買錯食品、吃出麻煩!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(7)天正式公告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,要求市售包裝食品明年7月起,只要含有:蝦、蟹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、蛋等6項致過敏性內容物時,必須在容器或外包裝上標示相關醒語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最重可處300萬元;標示不實最重則罰400萬元。

為方便有特殊過敏體質的消費者,食藥署今天公告6項致過敏性內容物,包含:蝦、蟹、芒果、花生、牛奶(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)、蛋及其製品,未來必須強制標示醒語。其中芒果是台灣特殊食物,與國外不同。

未來只要產品內含有這6項致過敏性內容物,就必須標示「本產品含有○○」、「本產品含有○○,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」等字樣,提醒消費者留心選購。新規定自104年7月1日施行。

食藥署強調,未來只要查獲產品未依規定完整標示,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,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;如標示有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情形,則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。違規產品應限期回收改正,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,屆期沒入銷毀。